江西省商务厅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开展“本币结算示范企业” 认定和授牌工作
为鼓励省内涉外企业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使用中争当“排头兵”“领头羊”,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加快推动江西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,近日,江西省商务厅、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“本币结算示范企业”认定和授牌工作。
该项工作每年组织一次,不需要企业申报,由主办单位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(RCPMIS)和国际收支涉外收付款系统数据筛选,再结合各设区市、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确定“示范企业”名单(不超过20家企业),并于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当年“示范企业”名单的更新和发布。
被认定授牌的“示范企业”可在结算银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,包括但不限于:更高幅度的结算费用减免;更便利的结算业务办理流程;更优惠的信贷业务办理条件;更专属化的金融服务。
那么,江西涉外企业如何才有机会被认定为“本币结算示范企业”呢?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01
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合法经营,经营状况良好,财务健康,内控管理完善,两年内未被纳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、C类企业、未涉嫌大规模跨境投机套利活动、未被外汇局或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。
02登记注册且开业经营满一年的企业。
03在江西省内办理的经常项下跨境结算量,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:
■上年度跨境人民币结算量5亿元(含)以上的企业,结算量大的优先考虑;
■上年度跨境人民币结算量1亿元(含)以上,且人民币结算量占本外币结算量不低于50%的企业,比重高的优先考虑;
■经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和省商务厅认定,在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模式中具有重大创新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企业,可不受结算量限制。
04同一集团内的各关联法人企业,合并在一起以集团名义认定。
欲详细了解认定和授牌“本币结算示范企业”相关事宜,请点击“阅读原文”↓↓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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